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区医改办)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番禺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根据今年广东省、广州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和广州市2012 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安排以及广州市政府与我区签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2 年度医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务院“十二五”时期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坚持“三个基本”、实现“三个转变”、突出“三个重点”的总体原则,在系统总结我区以往医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医改的进程和特点要求,明确全区医改工作的年度任务及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办,为全面完成医改的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做好阶段性总结考评及策划部署工作。
1.分解落实全区2012 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区发改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组织召开2012 年全区医改工作会议。(区发改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统筹的居民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继续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配合)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 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居民医保人均筹资达到300元,新农合筹资达到每人430元。(区财政局牵头,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 倍以上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 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6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协议管理和医保评价体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细化、延伸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贯彻落实医保诊疗常规。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有关医疗救助办法,提高救助标准。按照《 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要求,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保监会配合)
(2)按照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 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 类大病纳入保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保障部分、区民政局牵头救助试点部分,区卫生局、区财政局配合)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落实省有关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办法,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无障碍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建立符合区情的医保管理体制,在医保的类别、项目、标准等方面进行规整,真正达到便民惠民目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政务办配合)
(2)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区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就医“一卡通”应用,力争持卡人数达到62万人。方便持卡人享受医保、诊疗和健康服务“一卡通行”,在医保领域全面实现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待遇领取以及费用缴纳、支付、返还等应用,在医疗卫生领域全面推进诊疗一卡通、预约挂号、诊疗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就医费用结算等应用。实现社保卡、医保、诊疗和健康服务信息共享并接入区市民网页。(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政务办配合)
(3)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坚持以总体收支平衡为原则,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等待遇;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9 个月待遇的,应启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调整筹资水平、结算办法等措施控制基金风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实现全区城乡统筹。(区编办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局配合)
(5)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择优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保监会配合)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及相关报销政策。落实广州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落实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相关规定,明确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比例。(区发改局牵头,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2号),按需求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落实药款支付。(区卫生局牵头,区物价局、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相关报销政策。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区财政局牵头,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选聘好机构负责人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区编办牵头,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分类指导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财政局配合)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街医院标准化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财政局配合)
(2)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办配合)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采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配合)
(4)探索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在医疗保险支持下的基层首诊制。(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鼓励基层在岗医务人员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财政局配合)
(6)继续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点,打造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区中医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7)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诊疗设备。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2 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使用中医适宜技术5 项以上。(区卫生局负责)
4.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积极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难以覆盖的村卫生站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延伸机构;不愿转型但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的卫生站,可按现实引导其转型为个体诊所;其它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相重叠的村卫生站原则上不再保留;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对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四)积极备战公立医院改革。
1.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备工作。积极探索研究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子,做好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医保支付方式等综合改革的准备。(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配合)
(2)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以病人为中心,大力推行临床路径改革,大力推广优质护理,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区卫生局负责)
(3)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区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降低区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区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配合)
2.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上级部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支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和门诊服务量比重有一定增加。(区卫生局负责)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健康工程。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和先进的云计算技术,建立统一的面向公众的健康服务平台,为医疗机构提供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为居民提供触手可及的健康服务,为社会激活健康创新的产业服务,为政府提供智慧健康决策依据。
(1)加快智慧健康平台建设,完善基础应用。智慧健康平台是整个智慧健康建设的基础,为智慧健康提供标准的云计算支撑服务、数据交换总线及应用系统运行容器;同时有部分系统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平台监控、日志管理等模块;能为区内各业务系统提供交换的接口,如民生档案、民生卡等为平台上的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局、区政务办、广州星海传媒有限公司)
(2)建立智慧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咨询服务。成立区智慧健康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区内卫生信息智慧健康的相关资源,推动智慧健康规划、计划的落实,协调智慧健康平台运营事务,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委托开展各类健康业务,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让居民享受全天候的健康咨询服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局、区政务办、广州星海传媒有限公司负责)
(3)完善居家智能设备,为居民提供触手可及的健康管理服务。及时采集、管理,通过健康小屋或便携式家庭电子监测仪,实现对常见疾病相关的人体体征数据及时采集和监测,调用智慧健康公共服务平台的接口服务,将相关的监测数据与健康档案结合,使居民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健康数据,从而达到健康自我管理目的。社区医生通过调阅监测数据,结合居民已有的健康档案,对居民的身体状况变化给予及时有效的干预。(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局、区政务办、广州星海传媒有限公司负责)
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8606人、22930人。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院前急救体系和区卫生监督所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编办配合)
(4)继续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技术。(区卫生局牵头,区物价局配合)
(5)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2年达到人均40元以上。(区财政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
3.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设施优先考虑社会资源。(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区卫生局负责)
4.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措施,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区卫生局负责)
5.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落实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发展,并按照规定药师须在岗在职。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区卫生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配合)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区卫生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监察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012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2 年4 月到2013 年3 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
(二)强化财力保障。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2012 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加大各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区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将适时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区医改办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买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