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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德俊解读番禺区品牌奖励管理实施办法

  • 2018-01-30
  • 来源: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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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番禺区印发《番禺区品牌奖励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番禺区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品牌强区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品牌体系,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近日,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邀请了番禺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德俊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问题一:番禺区发展品牌强区的思路及其与《办法》的关系?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品牌的发展。2015年,我区首次将建设品牌强区写入五年规划,作为我区“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品牌强区是一个战略导向,是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从质量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的重要举措。计划到“十三五”末,我区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数量达85个,广东省著名商标达85件,广州市著名商标达200件,注册商标达75000件。《办法》是服务于区政府的品牌强区战略制定的,是完善政府引导和政策推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在政府的指引下,将加大创新力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含金量,进一步提升品牌的价值。

问题二:《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品牌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2017年5月,国务院将每年的5月10日定为“中国品牌日”;同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在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中也强调加强品牌建设的内容,可见各级政府都在推动品牌建设。我区主动对接上级政策,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积极作为,制定《办法》,引导企业更好地树立品牌意识。

这两年来品牌建设增添了很多新的内容。2016年8月,我区制定了《番禺区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当时主要是延续原来奖励政策。2016年10月,省质监局推出广东优质品牌项目;2017年1月,省工商局加大力度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建设,市工商局要求加强集体商标和商标品牌辅导站的建设;工商、质监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促进商标品牌、产品品牌在服务领域、农业领域的发展,细化品牌的实施。与此同时,我区借鉴前海、佛山、浦东和南沙等地区的先进做法,对区内作出较大贡献并能延续的品牌给予适当的奖励。2017年10月,我区根据品牌发展的新形势,着手对《番禺区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过三个多月努力,《办法》在今年1月17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印发实施。

问题三:现在国内很多城市和城区都在建设品牌强市或品牌强区,也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政策。番禺区品牌奖励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我区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打基础、重贡献,全面及时”的原则。一是基础原则,按照逐级推高的发展路径,《办法》增设对市著名商标的奖励,择优培育具备条件的申请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再择优鼓励先进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级品牌的比例大致是4:2:1。二是贡献原则,《办法》要求企业必须是优质企业,对区财政作出较大贡献,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三是兼顾全面原则,《办法》经修订后,增加了对服务业的品牌奖励,这符合我区服务业比较发达的特点;四是及时原则,《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的来源于区财政年度预算的产业扶持资金,并制定程序实现当年获得的品牌荣誉当年就可奖励。总体来说,《办法》目的明确,操作可行。

问题四:《办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至第三条,分别明确了本办法制订的目的与依据、品牌名称和发展原则;第四条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第五条和第六条是明确部门职责。

第二章奖励额度和限制:第七条至第十九条分别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商标品牌、产品品牌设立奖励标准;第二十条明确五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资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申请奖励的条件和需递交的材料。

第四章受理和审核:第二十三条明确奖励申请受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明确申请的时间和放弃奖励的情形;第二十五条明确受理单位的审核时间;第二十六条明确区财政局需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五章奖励公示与发放:第二十七条明确品牌奖励公示的程序;第二十八条明确集中支付奖励的时间。

第六章监督与纪律:第二十九条明确非正当程序取得品牌奖励的处理方式;第三十条明确职能部门的违法应受到处罚;第三十一条明确实施时间。

问题五:与国内其他城市、城区的品牌奖励政策比较,番禺区的政策优势是什么?具体政策有哪些?

按照“打基础、重贡献、全面及时”的原则,品牌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特点来制定的。我区民营企业和新型技术企业较多,行业分布广泛,服务业比重逐年增加,处于成长阶段企业的比例较大,企业需要品牌引领的愿望比较强烈,基于这种状况,我们的品牌奖励政策要兼顾各个方面,要有广度,也要有高度,更要有硬度。主要政策优势如下:

一是强化基础性奖励作用。对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延续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市著名商标涵盖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我区在2016年之前没有对市著名商标进行奖励,现在设立市著名商标的奖励,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品牌奖励范围,提高企业建设品牌的积极性,用品牌促进质量管理,这是一项长远考虑的工作。事实上,从工作推进来说,这两年我区的市著名商标发展形势很好,对培育和推高省优质品牌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技术问题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解决,很多企业找不到高素质商标辅导机构,使得商标在注册、保护和使用当中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未能有效发挥商标应有的功用,所以我们这次还对经市工商局同意设立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10万元的奖励,是希望能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商标专业机构帮忙企业发展。

二是注重区域品牌发展。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集体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域品牌是一个地区特色产品的集中反映,去年我区重点推进两个地理标志商标的建设,这是完全意义上地方特色品牌,对其进行注册保护既体现我区的农产品特点,又可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更有可能发展壮大这两个产业。另外我们也在推动沙湾珠宝、大罗塘珠宝、味在番禺和石碁红木小镇四个集体商标的建设。这些区域性的品牌体现行业和产品的鲜明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这些产品的行业地位和地区知名度。我区还有若干类似的产品具有以上的特点,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努力发掘和培育更多区域性品牌。

三是着重产品质量发展。《办法》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以及广东优质品牌、广东省名牌产品等质量奖分别给予20至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以上荣誉的企业进行奖励体现了我区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视,是对企业付出努力的肯定,充分发挥企业带动下游企业发展的作用,整体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水平。

四是大力推动商标品牌发展。对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高级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目前全国从上到下都在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商标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能取得上述品牌荣誉的企业往往是在商标运用、商标发展和商标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企业,他们的知识产权将随企业的不断成长而增值,这也是我们需要的硬品牌。

总体上,我区的品牌奖励项目全面,奖励标准较高,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但与一些先进地区比较仍有差距,奖励标准也有差异,这是与各地区经济特点相适应的。

问题六:《办法》的出台有哪些现实考虑?

我区出台《办法》有深远的现实考虑和对未来的考量。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这40年来,我们的发展经历从大农业、“三来一补”、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到现在追求发展规模、知识密集、优质高效的发展方式。我们早一天引导企业发展品牌,企业可能早一天走向成功,更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现在重要的一项工作是给企业指明发展的方向、发展的方式、发展的路径,坚定企业发展的信心,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从现实情况来看,品牌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具体可见的,有的品牌深入人心了,消费者就认着品牌消费、相信其质量;有的行业投标招标就是以品牌为基础条件,如企业未取得省名牌产品,表示质量和规模还未达到相关要求。所以企业建设品牌的过程,其实也是树立企业优势,发展企业优势的过程。

问题七:《办法》的实施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品牌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诚信、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指标的综合体现,是综合竞争力的外在表现,是未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办法》是我区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是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树立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提供指引。《办法》的实施体现了我区在建设品牌强区道路上的努力,以及在加大政策、资金和管理扶持力度上的行动,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更多优质企业,也让更多优质的企业落户我区,使我区的名牌产品越来越多,著名商标越来越响;有助于各镇街培育自己的“拳头”产品和优质品牌,打造更多优质的工业园区。当然,这些愿景的实现需要我们不断争取和努力,引导企业树立更好的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品牌强则企业强,我们希望通过制定《办法》、解读《办法》和宣传《办法》,培育更多优质品牌和优质企业,共同开创新时代番禺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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