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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 2018-03-05
  • 来源: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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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7年6月5日,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提前了旧村全面改造引入合作企业的时间节点。政策出台后,不少开发商私下与村签订合作意向书,并引导村开展改造意愿的表决后向政府申请纳入年度计划,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改造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导致我区旧村改造遍地开花,缺乏重点。另外,省国土厅拟改革土地利用指标分配方式,从2018年起,除重点基础设施及民生保障项目外,省不再向珠三角地区直接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以存量换增量”“改三奖一”等政策,珠三角地区要获取指标必须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综上,为统筹做好区城市更新年度项目管理,有序加快推进本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穗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2018〕4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建立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1.区项目储备库实施每半年申报、调整的机制,可以更好地和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申报进行对接。2.明确项目库申报条件,要求市、区相关文件明确要重点推进的项目、位于《广州番禺区城乡更新总体规划(2015-2035)》“一轴一带三圈”范围内的番禺区对外交通主干道和门户区域内的项目及改造意愿强烈的项目才能纳入项目库。便于加强政府统筹,做到全区“一盘棋”,避免项目推进遍地开花,杂乱无序。3.明确申请条件。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征求〈广州市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初步方案)意见的函》、《旧村庄微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村级工业园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等政策文件精神,明确了片区策划类、旧村改造类、旧城镇改造类项目的申报条件。4.原则上各镇(街)每年纳入区项目储备库的片区策划类、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和村级业园改造项目各不超过1个。对片区策划类、旧村、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类项目的数量进行了规定,可保障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按时、有序、高质推进。(二)有序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项目报批1.明确原则上每年从储备库中选取成熟的项目纳入市年度计划,力争当年入计划当年报批。2.强化镇(街)、村主体作用,将基础数据调查和策划方案编制工作下放给属地镇(街)负责,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下放给村集体负责。可充分发挥镇(街)及村的主导作用3.加强计划管理。规定纳入年度计划未在3年内完成方案编制、表决和上报市更新局审查的项目,报请市城市更新局将该项目划出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5年内不得再申请改造,其中国有旧厂一年内未取得批复3年内不得再申请改造。按照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年度计划的管理要求,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内的项目计划有效期为3年,本条规定的提出,可督促项目按期完成。

(三)规范引入合作企业工作

明确自本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后,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不能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否则将限制该村项目5年内不能改造,并追究村干部责任。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条规定。

(四)加强项目方案批后的实施管理

项目方案批复后,属地镇(街)应指导改造主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明确项目实施进度,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完工。

(五)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要求原则上一个项目成立一个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联系镇(街)的区领导担任,负责督办、协调项目有关事项,加快项目推进。

2.加强规划协调。规划部门同步开展重点城市更新区域的控规修编,解决我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调规问题。

3.明确前期工作经费来源。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属政府主导类的(国有旧厂改造类除外),由市、区、镇(街)按照规定负责50%和权属主体负责50%的比例安排基础数据调查和方案编制等经费;不属政府主导类的,由属地镇(街)组织权属主体筹集上述经费。

4.建立监督考评机制。由区城市更新局联合属地镇(街)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廉政问题的监督,同时,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镇(街)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要求属地镇(街)加强对改造过程中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严查严控。

本《意见》于2018年3月2日由区政府正式印发,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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