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2年,为有效组织和协调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番府〔2012〕79号)。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下,我区逐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目前,该《规定》有效期已届满。
201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穗府规〔2017〕2号),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综合治税管理规定,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鉴此,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了《广州市番禺区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
二、内容摘要
规定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
(一)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相关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工作职责。参照《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穗府规〔2017〕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工作机制。要求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包括但不仅限于本规定所列工作职责范围的涉税信息;规定税务机关及其他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职责。
(四)责任追究。成员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职责、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不按本规定配合税务机关和提供涉税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