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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 2019-11-21
  • 来源: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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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7年12月22日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的《花都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花府办﹝2017﹞60号)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区施行。因2019年机构改革,依据《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花发〔2019〕7号)及《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办公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直党政群机关名称及简称>的通知》(花办函〔2019〕12号)等文件,本次对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名称进行修订。

二、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我局拟定的《实施办法》中已体现了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也与上位法律法规保持了一致性,符合当前国家最新的计生政策,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规范节育奖励金的发放管理,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若仍对《花都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存在疑问,可致电我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0-36990523;联系人:高小敏)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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