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郝云飞、徐洪成、柯蔚蔓,联系电话:82052215)
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精神,设立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与黄埔区社工委合署办公,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黄埔区来穗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下同)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有关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考核工作;研究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及积分审核、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
(五)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来穗人员的服务、培训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培训;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区来穗人员有关信息。
(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街(镇)推进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指导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街镇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出租房屋巡查和整治,以及来穗人员计划生育、户口登记、居住证受理及发放等工作。
(八)协调推进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公共服务体系。
(九)根据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关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一)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黄埔区来穗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督办、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党群工作;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来穗人员的服务、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及积分审核工作;负责来穗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科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街(镇)、各社区(村)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组织编制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指导、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涉及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专项行动;建立出租屋巡查、告知、查处、反馈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并指导监督落实;负责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街镇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出租房屋日常巡查和整治,以及来穗人员计划生育、户口登记、居住证受理及发放;承担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黄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关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来穗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由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不占区来穗局行政编制数),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科长)。
四、其他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五、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