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黄埔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气象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日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6
2.2区各镇(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7
2.3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7
2.3.1 指挥部主要职责................................................................ 7
2.3.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7
2.3.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8
3.监测预警....................................................................................... 12
3.1预警级别.................................................................................. 12
3.1.1台风预警级别................................................................... 12
3.1.2暴雨预警级别................................................................... 13
3.1.3高温预警级别................................................................... 13
3.1.4寒冷预警级别................................................................... 13
3.1.5大雾预警级别................................................................... 14
3.1.6干旱预警级别................................................................... 14
3.1.7灰霾预警级别................................................................... 14
3.1.8强对流预警级别............................................................... 15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和发布............................................... 15
3.2.1监测、共享和报告........................................................... 15
3.2.2发布途径........................................................................... 15
4.应急响应....................................................................................... 17
4.1应急准备.................................................................................. 17
4.2信息报告.................................................................................. 18
4.3响应启动.................................................................................. 18
4.3.1响应级别........................................................................... 18
4.3.2响应机制........................................................................... 18
4.4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20
5.应急处置....................................................................................... 20
5.1 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0
5.1.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0
5.1.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1
5.1.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1
5.1.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2
5.2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4
6.后期处置....................................................................................... 25
6.1制订规划.................................................................................. 25
6.2调查评估.................................................................................. 25
6.3征用补偿.................................................................................. 25
6.4灾害保险.................................................................................. 25
7.保障措施....................................................................................... 26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6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实施.............................................................. 26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26
7.4 资金保障................................................................................. 27
7.5 避护场所保障......................................................................... 27
7.6 科普宣传................................................................................. 27
7.7 演练........................................................................................ 27
8.1 责任与奖惩............................................................................. 27
8.2预案修订与解释...................................................................... 28
8.3预案实施时间.......................................................................... 28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释及防御指引.............................................. 29
为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由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建设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强对流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科技先导,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水平的原则。
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总指挥: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
成员:黄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和林业园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镇)、区气象局,广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黄埔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广东移动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广州联通黄埔区分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各镇(街)要建立或明确相应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镇(街)、村(社)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处置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负责执行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气象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有关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广州开发区党政办:协助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和信息汇总报送、综合协调工作;检查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类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发展改革局:建设粮食应急网络及做好储备粮源衔接,保障灾区粮食的应急供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评估。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协调并指导受灾企业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协调推进气象科技项目产学研结合,推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
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协调有关商业企业和单位做好副食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区教育局(体育局):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决定通知全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区公安分局: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加强舆情监控,严防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区民政局:灾民救助和安置;发动、收集社会募捐,协助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救济物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和使用。
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按有关规定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
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区住房和建设局(交通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督促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在建房和市政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对危楼危房进行隐患排查及敦促危房责任人对危险进行排危、整改,落实防范措施;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和灾后修复工作;协调各交通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和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地方公路,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救灾抢险工作提供运输保障。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区水务局(区三防办):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内涝、山洪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区三防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当启动台风、暴雨、寒冷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区农业和林业园林局: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公共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街、镇开展绿化抢险工作。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旅游团队不要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区卫计局:组织协调辖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 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区城管局:指导各街(镇)排查、整改、拆除管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燃气设施等的气象灾害安全隐患;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做好面向企业的专项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
各街(镇):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本级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辖区内村(社)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助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等。
黄埔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广东移动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广州联通黄埔区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被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Ⅰ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白色预警信号。
Ⅰ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部分街(镇)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部分街(镇)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可能持续。
Ⅳ级预警:区气象台预计未来12小时有暴雨以上降水过程。
Ⅰ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Ⅱ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1到2天。
Ⅲ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Ⅳ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将持续3天以上。
Ⅰ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Ⅱ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1到2天。
Ⅲ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Ⅳ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将持续3天以上。
Ⅰ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12小时以上。
Ⅱ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Ⅲ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Ⅳ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Ⅰ级预警: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极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一周以上。
Ⅱ级预警: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极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Ⅲ级预警: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Ⅳ级预警: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Ⅰ级预警: 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区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3天以上。
Ⅱ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区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1到2天。
Ⅲ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Ⅳ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Ⅰ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洪涝、地质灾害、空气污染等气象次生灾害监测。
各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监测情况应按照《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公司相关区内负责机构要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当气象灾害可能或发生后,区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当气象灾害引发次生灾害或造成其他种类的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应按照由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或区应急办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Ⅰ、Ⅱ、Ⅲ、IV四个等级。
4.3.2.1 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市政府。
(1)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区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4.3.2.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区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4.3.2.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区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3.2.4 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并决定全区是否进入“三停”(停工(业)、停产、停课)状态。
(2)组织协调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工作。
(2)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镇(街)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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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地区,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害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依托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消防、武警部队、民政、市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技术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职能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开放、关闭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适用避护场所。
各镇(街)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
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知识教育、科普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科普教育。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对在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5月26日原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萝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穗萝府办〔2015〕11号)同时废止。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仍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2.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3.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
防御指引:
1.天气闷热,要注意防暑降温;
2.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
3.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用电、用水的准备工作;
4.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天气炎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引: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开放避暑场所;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活动或者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6.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天气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
防御指引: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防御指引: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4.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
防御指引: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其它同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灰霾天气预警信号
灰霾预警信号,以黄色表示。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灰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灰霾造成能见度较差,驾驶人员注意应注意小心驾驶;
2.灰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3.有呼吸疾病的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八、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引: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使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引: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九、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1.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工作;
4.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1.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进入防火临战状态;
4.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5.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1.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2.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
3.发布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公安员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5.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科学、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