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发布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埔府〔2014〕2号)已到期,为继续推进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工作,黄埔区人民政府修订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现就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第一条是明确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四至范围。
二、第二条是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三、第三至五条是明确改造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造的有关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四、第六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市政线路管道迁改要求。
五、第七条是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有关法律后果。
六、第八条是明确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