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修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19-12-11
  • 来源:黄埔区
  • 分享到
  • -

一、清理背景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系列部署,自2019年8月起,我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涉及机构改革清理和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全面清理两项任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8号)公布的清理结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埔府〔2017〕8号)部分条款涉及职责调整,被纳入“统一修改目录”。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8号)公布的清理结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因涉及职责调整,被纳入“拟统一修改”的目录。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七、黄埔区水务局、水库所在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日常管理;区环保、水务、国土规划、农业、林业、食药监、交通、城管、公安、水库所在地街道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农业和三产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业企业、农家乐、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修改为“七、黄埔区水务局、水库所在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日常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城管、公安、水库所在地街道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农业和三产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业企业、农家乐、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

三、清理的意见征求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四、该文件的施行日期

鉴于原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通告》(埔府〔2017〕8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6〕358号)、《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且准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是长期维持,除非存在需要调整的特殊情况,一般不轻易调整,因此2017年制定时未注明有效期。因本次清理工作主要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因此亦未规定有效期。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