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司函〔2019〕112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埔司通〔2019〕14号),我室对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牵头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涉企涉民证明文件“兜底条款”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文件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的清理标准,涉及部门名称表述变化,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中的“广州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修改为“广州开发区援建和对外经济合作局”。
(二)市府办公厅统一表述,文件需及时印发实施的,统一表述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因此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文件的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企业投资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