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理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埔司通〔2019〕14号)要求,我局对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牵头起草的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机构改革的全面清理。
二、该文件清理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中涉及部门名称表述变化,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埔字〔2019〕3号)和《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党政群机关名称及简称>的通知》,对部门名称作出修改,被纳入“统一修改目录”。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联审小组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改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二)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改为“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黄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黄埔区统计局、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