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理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区司法局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我局负责清理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含《黄埔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埔气〔2017〕16号)。经自查,机构改革后,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原区应急办的工作职责已划入区应急管理局,有必要进行清理,以便更好推进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表述,将文件中所有“区应急办”修改为“区应急管理局”。
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表述,将第十三条“公布”修改为“印发”。为妥善处理原文件效力,“2013年12月5日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与广州市萝岗区应急办联合印发的《萝岗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实施办法》(穗萝气〔2013〕81号)同时废止”修改为“2017年1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气象局与广州市黄埔区应急办联合印发的《黄埔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埔气〔201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