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理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区司法局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我局负责的清理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8号),经自查,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条款、实施时间表述问题,有必要进行清理,以便更好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工作。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表述,将第九条第一款“移送司法机关”修改为“依法”。
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表述,将第十条第二款“公布”修改为“印发”,删除“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为妥善处理原文件效力,增加“原《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