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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 2017-11-10
  •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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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基本情况: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有31件。

1.保留2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2.修改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是将《广东海珠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更名为《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理由:湿地公园的名称已变更。二是修改《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部分内容。

3.废止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因《海珠区加快解决“退二进三”项目办理证照有关问题工作方案》的制定依据《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穗府〔2008〕8号)已经失效,故将《海珠区加快解决“退二进三”项目办理证照有关问题工作方案》废止。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

我区部门规范性文件共有7件。经过清理,区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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