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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17-10-19
  •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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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财政局制定的《广州市海珠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过程和主要考虑

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讲求绩效”的原则,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广州市自2004年在全国率先开始绩效管理改革探索,先后开展绩效管理、绩效监督、绩效审计等多项的试点工作,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市的绩效评价工作初具规模,绩效管理的成效明显。我区的绩效管理开展比较早,但一直都在摸索阶段,以开展了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为主,每年都选取一些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方面,主要是将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单位对反映问题予以整改落实。2016年绩效评价运用方面我局做了突破,将重点评价的结果上报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

近期,省审计组对我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我区的预算绩效管理也提出审议意见,我局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形成《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本文主要从绩效管理职责、绩效预算及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和保障措施方面做了规范性指引,主要侧重是从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一)提出总体要求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债务的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范的指引,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预算的全覆盖

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从预算绩效目标在编制预算时如何制定制定及制定的原则;在预算执行中的运用预算绩效目标;如何开展绩效评价作出具体规范的指引。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方面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预算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下属单位资金使用的依据。对绩效评价报告弄虚作假或绩效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绩效问责。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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