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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政策解读

  • 2018-07-31
  •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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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微改造”精神,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社区,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制定了《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有效期至2021年6月5日止。《申领规定》有以下亮点:

一、补助标准

每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一个梯口多台电梯的按一台电梯计算。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海珠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含七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补助申请,该补助经费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相关的改造工程。

三、申请主体

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申请人。

四、申请方法

加装电梯申请人在2018年6月6日后(含6月6日)并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当场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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