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近年来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和变化,以及市区财政收支规模壮大等因素的影响,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面临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与时俱进完善评审管理,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无疑显得尤为迫切。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我局组织修订了《办法》,对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效率,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行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和评审内容;明确了区财政部门、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评审部门的相关职责;项目评审从受理到正式出审核结果的一系列程序;明确了财政资金及评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问:《办法》与旧的《实施细则》相比有什么重大变化?
答:重大的变化有:一是评审范围变化较大,评审起点金额从10万元调整到50万元,1000万元以下区发改投资立项的项目以审查后的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只进行概算评审等多方面;二是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实行“管、评、审”相分离的机制,厘清区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评审单位的职责;三是评审工程程序更加细化,规范了项目评审各节点的时限、项目复核及项目退审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