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2011年,为有效推动海珠区标准化战略工作,《海珠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海府办〔2011〕8号)印发执行,文件规定:设立专项资金对推动标准化战略工作进行资助。同年,《海珠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穗质监海〔2011〕47号)发布,并于2014、2016年两次进行修订。
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预算。2019年,随着机构改革工作推进,海珠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海珠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已不再适应实际工作,故组织对其进行修订,完成《海珠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管理办法》。
二、政策内容
对商事登记地或法人登记地在海珠区,积极参与标准化组织工作、标准研制工作、标准化项目认证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予以资助。
三、政策目的
与广东省、广州市标准化战略资助资金互为补充,构建多层级、广覆盖的标准化政策扶持体系,激发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辖区标准化工作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