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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19-08-06
  • 来源: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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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精神,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和国际新型贸易中心,培育和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南沙集聚发展,结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态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参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广东省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粤商务贸字〔2014〕6号)、《广州市商务委等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外经贸新〔2015〕11号)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便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进一步培育和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南沙集聚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加快形成我区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四、主要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共五十一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扶持对象:南沙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南沙区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是指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二)总部企业奖:对新认定的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满足总部认定条件,按总部型企业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三)落户奖:对新设且新认定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我区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四)经营贡献奖: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及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及以上,且同比保持5%及以上增长的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人才奖: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个人经济贡献40%给予奖励,对高管人才的奖励最高100%,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六)办公用房补贴:对在我区新设且新认定的试点企业和培育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七)优先办理退税: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办理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出口退(免)税,为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间,提高退税办理效率;向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特色退税服务,组建“一对一”出口退税政策服务专家团队,提供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解释、预先裁定服务、出口退税问题解答、协助企业完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等业务指导服务,建立“出口退税双向互动”机制,加强税企沟通协调,构建“出口退税风险共治”体系,税企联合防范退税风险。

(八)给予海关通关便利:试点企业可优先享受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各种惠企措施,试点企业可在海关重点培育下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按规定可享受较低的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实施“提前申报、快速验放”通关监管模式,可享受“一企一策”差异化管理;为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设有海关协调员。

(九)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对在我区新设且新认定的试点企业融资贷款产生的利息,以贴息方式进行扶持,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率的25%,单个试点企业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

(十)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反映。

五、《实施细则》亮点

本《实施细则》专门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南沙集聚发展而出台的区级扶持政策,重点涵盖总部企业奖、经营贡献奖人才办公用房补贴、办理退税、通关便利、融资服务等多个方面,覆盖面广、扶持范围大、流程清晰、操作便捷。如扶持对象包括南沙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同时设置了特色扶持条款,对南沙区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进行扶持,吸引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落户南沙。针对企业落户、经营等不同发展阶段,设置了奖励、补贴等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该《扶持办法》还在退税、通关便利化、融资服务等方面提供各种惠企措施,打造海关、税务、商务综合服务支持体系,率先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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