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南司〔2019〕1号)要求,我局对《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穗南市监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要求,现就《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加以政策解读,主要情况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区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对相应机构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并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为更好地开展我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工作,因此对《办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二、《办法》修定的主要依据
区级政策依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发﹝2019﹞1号)。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共1条,具体包括对《办法》组织实施单位名称的修改。
现针对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修改原“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为“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0-3468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