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就《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对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优化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统筹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8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由于我区机构改革,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专项清理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机构改革办〔2019〕7号)及《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南司〔2019〕1号)要求,我局对《办法》进行了清理工作。
二、修订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32号)
7、《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发〔2019〕1号
8.《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南司〔2019〕1号)
9.《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专项清理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机构改革办〔2019〕7号)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主要内容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本次主要针对原文件中的机构名称及相关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如下:
1、将第一条中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修订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第二十条中的“广州南沙开发区(区)建设和交通局”,修订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附件4中的“建设和交通局”,修订为“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