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我省“数字政府”改革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资源、推动共享、优化流程、创新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解决全省各地中介服务资源不均、地方保护、中介垄断等问题,打通群众办事“中梗阻”,推动全省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更加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各级行政职权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办法》从哪几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总则。规范南沙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推进中介超市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职责分工。中介服务超市中有关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通过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区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组织和研究、协调等工作,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制定中介超市运营配套制度、指导、维护、培训区属相关部门等工作。
(三)运营管理。区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监管一切在中介超市平台进行的操作,如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申请、项目业主采购项目、项目报名、财政性资金项目信息检查、发布公告、现场见证、选取结果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的监管和维护。
(四)信用管理。由中介超市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功能,区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档案管理制度,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重要参考依据,区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记录其中机构“失信行为”;区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共同管理、提升和优化综合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维度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中介机构提交过来得信用信息进行检查,中介超市信用评价工作由项目业主、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完成。
(五)投诉处理。中介超市设有投诉功能,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相关中介服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部门作出投诉处理。
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可对涉及违反《办法》规定的进行投诉,中介超市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并把投诉结果进行公布等操作。
(六)责任追究。区中介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反《办法》相关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