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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19-08-13
  • 来源: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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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2号)、《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穗府办函〔2017313号)、《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办法》结合了省、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范围,在第五条明确了内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或纲要10项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内容。

2.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要求,在第十条关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部分补充了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的表述。

3.送审程序和送审材料。《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送审材料标准,在第十三、十五条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程序及9项送审材料。

4.统一实行字编号。《办法》在第二十条规定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实行字编号,由各印发部门自行管理,具体编号规则参照省市规定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字号为发文机关代字〔年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字号为发文机关代字规字〔年份〕

5.三统一管理制度。《办法》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广州将推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作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电子发布平台和市区两级管理系统,由区法制机构负责区一级的管理。未经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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