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是我区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经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南沙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经三届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于2018年12月27日印发,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全面整治我区违法建设,保持对违法建设整治的高压态势,贯彻区领导关于“学习相关区好的做法”的指示精神,制定本通告。9月5日,张硕辅书记在全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到治理违法建设是践行“两个坚定维护”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整改的政治任务,是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的历史责任。”2018年市城管委下发我区治理违法建设任务为250万平方米,2019年任务拟为3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制定通告具有现实需要,同时,发布通告能起到揭示违法建设严重危害,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法律政策依据
通告共六条,第一条规定了通告适用全区范围,对既有违法建设应自行整改,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第二条明确对抢建违法建设由属地镇(街)组织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第三条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违者将依法从重处罚。第四条对党员、公职人员、国企、公办事业单位、村(居)委人员从事违法建设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第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整治工作的保障作用。第六条规定了通告有效期为2年。
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镇(街)组织对顶风违法、继续抢建的违法建设进行制止的问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明确“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拆除、报告等工作,并保障查控违法建设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需要。2.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自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确保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8〕160号)明确“区、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落实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因此由属地镇(街)对顶风违法、继续抢建的违法建设组织制止有利于违法建设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