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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2019-04-30
  • 来源: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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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方案》的背景、意义

经区政府同意,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已于2019年1月4日正式印发,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对《方案》中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进行修订,确保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有序开展工作。

二、修订《方案》的依据

(一)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

(二)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发〔2019〕1号)

三、《方案》修订的内容

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广州市南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修订了本《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工作小组成员由原来的“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修改为“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二)修订职能部门分工

由原来的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收费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修改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修订第三方社会机构评审工作小组

评审小组由原来的“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学校校长代表、家长代表”,修改为“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学校校长代表、家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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