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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7月修订版)解读

  • 2018-07-27
  • 来源: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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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南沙吧!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

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核心业务等

主要部门设在南沙的实地经营机构

再给予300万元奖励!

日前,《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南沙大力度扶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小南了解到,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新增了第五十二条,该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解决新政策实施前对该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的有效兑现问题,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南沙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推动南沙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枢纽和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中心。

落户奖励

在落户奖励方面,《实施细则》还提出,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于在南沙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实缴注册资本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的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给予8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经营贡献奖励

《实施细则》指出,经认定的金融企业,自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5年内根据企业年度对经济贡献情况进行评定,给予奖励。其中对经认定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前3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4、5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给予奖励,低于1000万元的不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对认定的金融企业,在南沙区内经营期间,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将得到一次性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骨干人才奖励

《实施细则》指出,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如不选择申请特殊人才奖励,也可以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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