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天河区贯彻落实省市“双转移”战略推进产业转移
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天府〔2009〕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穗字〔2008〕10号),加快推进天河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按照《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穗经贸〔2008〕4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
(一)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生产力空间布局的调整,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推进产业转移,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腾出发展空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天河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产业转移,有利于破解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土地资源、环境容量、基础设施承载难以为继等突出问题,以促进天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成为广州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先进区,争当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排头兵。
(三)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强化中心城区功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快产业转移,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天河作为广州市中心城区集聚国内外资源的区位优势,以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带动辐射作用,为实现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深入贯彻天河区委区政府“整体提升、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我区城市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布局调整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引导和推动部分在我区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产业以及在城市发展中需要调整的企业实施转移,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区建设,构建和谐天河,促进天河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产业转移目标:积极引导列入市区“退二”企业进入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集聚发展,到2012年,我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具体目标每年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统计局、经贸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结合区实际研究制定)。
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力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素质,优化劳动力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顺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本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指标,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培训后有就业愿望的就业率达85%,就业推荐率达100%。
三、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点内容及承接区域
(一)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点。
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重点转移以下5类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环节:
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服装、五金、制鞋、珠宝、包装等,以及雇员来自转入地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
2、在转入地存在主要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木材加工等行业;
3、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
4、按照《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要求,列入实施范围的影响环保类和危险化学品类搬迁企业;
5、土地产出率低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行业均值的企业,或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和节能减排连续3年不达标的企业。
(二)重点承接区域及其主要承接产业。
1、中心城区外围: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包括广州东部汽车产业基地,主要承接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产业;增城石滩工业基地,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承接轻工食品制造业;从化明珠产业基地,主要承接机电加工、轻工食品制造业;从化鳌头产业基地,主要承接家电、汽配产业;花都纺织产业基地,主要承接纺织业;花都橡胶产业基地,主要承接橡胶业;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主要承接重型机械装备制造业;南沙石化产业基地,主要承接石油化工制造业;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番禺现代产业基地,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按照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符合产业集群发展要求和已具备搬迁条件的项目优先进入承接园区。
2、省内:一是市政府指定对口帮扶地区平远县;二是广州市与梅州市共建的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主要承接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三是省规划建设的1至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
3、省外:一是国务院指定扶贫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主要承接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产业;二是国务院指定的对口支援地区重庆市巫山县,主要承接有色金属、矿产、食品加工等产业;三是邻近广东且经济战略合作紧密的湖南省等地区,主要承接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皮革、塑料、家具、造纸等产业。
四、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具体任务与分工
(一)加强规划引导。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穗字〔2008〕10号)和《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穗经贸〔2008〕44号)的要求,按照《广州市天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天河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5)等规划,结合天河区实际,制订产业转移规划,有规划地推进旧厂房、旧工业区的改造与升级,实施“腾笼换鸟”,推动其向产业中高端攀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经贸局、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制定政策措施。整合各种资源,在现有区财政扶持发展资金中,设立“天河区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与对口承接地区考察交流洽谈会、扶持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旧厂房和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协作办配合)
(三)建立转移企业名库。各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密切掌握本地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等产业的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企业转移的意向和需求,积极引导其向对口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由各街道办事处按市划定的5个重点范围,提出本区域内拟转移初步名单;区统计局负责对列入产业转移重点行业的企业名单、户数、总产值、利税、雇员人数、用电量及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等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并建立定期统计监测制度,对转入转出企业进行定期监测;由区经贸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转移企业名单和转移时间等。(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引导产业转移。组织实施《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2015年前分3批完成市区环保搬迁和危化品搬迁企业关闭、搬迁工作。引导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良好的“退二”企业入驻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推动一批不适宜在我区发展的企业向外转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市工商局天河区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拓展发展空间。对辖区内实施产业转移的工业、仓储小区等,按照综合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和升级改造,在不改变用地性质、权属和不扩大建筑面积前提下,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对村改制公司腾出的工业用地,在用地性质变更、引进高端产业项目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实施高端发展。根据天河区经济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定位,对产业转移腾出的土地和物业,鼓励发展金融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六大行业和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天河科技园管委会)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退二进三”项目,通过政府规划、企业运作等形式,开辟招商引资新渠道。改善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采取以商引商、项目招商、上门招商等灵活方式,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服务贸易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发展开放型服务业,主动承接国际服务业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八)开展对口合作。建立与承接地区合作方的联系沟通机制,每年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到天河区对口帮扶梅州市平远县进行考察、交流和开展产业转移洽谈活动,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优势。积极协助对口地区在区内举行招商引资活动,寻找合作伙伴。(责任单位:区协作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农林水利局、区工商联配合)
五、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措施与分工
(一)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制订全区劳动力普查方案,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劳动力资源情况的普查,了解进入天河区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力的总量和分布情况,根据他们对公共就业服务的需求,建立天河区企业的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个人档案,并按省市要求,将普查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统计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市工商局天河区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建立劳动力转移资源信息库。建立完善的劳动力转移资源信息库,全面掌握本区转移劳动力资源情况。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可到区或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劳动就业政策。要根据人口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台账记录,定期开展就业状况预测分析,确立转移劳动力消化和转移就业的有效渠道,从而制定出与经济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就业计划。(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统计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市工商局天河区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与人力资源市场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具有天河特色的“教育与培训相结合、公办与民办相结合、以市场为主导、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核心、突出技能训练”的培训鉴定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及时将其输送到对口的工种岗位上去,或由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劳动力,可更多地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开展培训,或重点进行一些上岗前指导性的培训。(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区、街、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以各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支柱、以覆盖全区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重点的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转移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强化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为在本区工作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实施以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承办为主,民办培训机构参与为辅,行业、集团、企业自有培训基地为载体的全方位办学方式,通过采取直接教学、委托培训、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辖区内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在职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适用性。(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加强与本省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劳务合作。根据省市对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对口帮扶的要求,每年接收对口劳务帮扶地区符合我区产业需要的农村劳动力在我区就业。结合区的产业升级转移,组织辖内经济效益好、生产规模大、用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赴对口帮扶地区举行现场招聘会;同时,制订积极的扶持政策,以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给予资助和补贴,鼓励本地区企业直接安置本省农村劳动力。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企业空岗信息与求职信息实时对接,与对口帮扶地区建立长期的供求信息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协作办、区工商联、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配合)
(七)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推进本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需要,区财政安排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以及对开展本省户籍45岁以下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职业培训的组织发动、培训、鉴定、推荐就业以及实施跟踪就业服务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劳动保障局区、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技能培训补助:培训费的补助标准为初级工600元,中级工800元,高级工1000元,技师1200元,高级技师1400元。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此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实现就业的,按此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给予补贴。
组织岗前培训补助:本区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科技园管委会劳动人事机构组织在职本省农村劳动力参加岗前劳动保障政策培训,按规范要求完成培训内容,每人补贴10元。
组织机构补助:本区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在本区办理了录用备案、参加社会保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建设和市政局、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协作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区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人口计生局、市工商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国税局、天河区地税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参与的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分别在区经贸局和区劳动保障局设立产业转移办公室和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区内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二)建立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情况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定期向区联席会议统计上报“双转移”和产业承接项目以及重点转移或承接项目情况。经贸、发改、统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分析产业转移的形势、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尤其要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并及时上报专题分析材料。
(三)建立督查督办的考核机制。各街道、各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区委区政府将建立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产业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年终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由区政府办牵头,对各部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