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穗天府办〔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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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期间我区辖内山头林地和群众拜祭场所
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2008年清明节被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来,清明期间前往各拜祭场所的拜祭群众逐年增加,且市的银河公墓、中华永久墓园、殡仪馆和火葬场均设在我区辖内,因此,我区清明期间群众安全拜祭工作形式非常严峻。4月11日下午4时左右,在我区与萝岗区交界临近中华墓园的一处山头发生山火,造成了一定影响。按照4月12日广州市清明工作指挥部现场会议的有关要求,需进一步加强我区辖内各山头林地和群众拜祭场所的安全防火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内各山头林地和群众拜祭场所的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马上整改。
二、区农业园林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森林安全防火等工作。
三、长兴街要加强对我区辖内长湴村“仙人居”公益性骨灰楼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要加大清明祭扫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在祭扫场所醒目处悬挂消防安全标语,严禁在祭扫场所违反规定燃放鞭炮,对于烧香点烛,要做到人走火灭,不留隐患,确保清明期间群众拜祭活动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