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幼儿园: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业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9日
(联系人:池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38622798)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天河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办园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一园一价,收费标准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并报区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天河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区内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现状和区内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情况,我区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为:
未评估幼儿园保教费为1000元/月以下(含1000元);
区级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保教费为1200元/月以下(含1200元);
市级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为1500元/月以下(含1500元);
省级幼儿园、省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为1800元/月以下(含1800元)。
第四条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至申请时开办满一年,上年度年检合格,本年度没有有效投诉;
2.办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资料;
3.规模在3个班(含3个班)以上,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班3—4周岁、中班4—5周岁、大班5—6周岁),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标准为:小班25人/班,中班30人/班,大班35人/班)。
4.全日制幼儿园应实行“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实行“两教两保”;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5.能按照国家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已报区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保教费标准在我区确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以下(含)。能严格执行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第五条 要求申报的幼儿园当年6月份(6月30日前)向天河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递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 申报资料包括:
(一)《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1);
(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校车备案资料或无校车说明(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园长及专任教师的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健康证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七条 由区教育局小幼教科牵头,组织天河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接收幼儿园的申报资料,并组织相关科室组成考评小组开展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三天。区教育局当年8月份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暂定为两年。需继续申报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单位,要在两年后的6月份向区教育局再提出申请,并由区教育局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第九条 采取竞争性激励机制,对不同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同额度的生均补贴,具体标准视当年区财力确定。生均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幼儿人数按认定学年在园幼儿人数(以学年初幼儿园统计报表为准)计算。
第十条 给予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质量奖励:(1)通过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通过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通过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广州市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天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财建科每年负责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见附件2)。
第十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出现以下行为,区教育局将取消该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在网上公告,其两年内不得申报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二)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或有其他乱收费行为的;
(三)教育教学中出现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
(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及挪用奖补资金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
附件1: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盖章):
幼儿园法人签名:
申报时间: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 幼儿园名称 |
| 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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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举办者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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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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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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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地址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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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 户外活动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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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规模:小班( )个班( )人; 中班( )个班( )人; 大班( )个班( )人。 | ||||
幼儿园办学证件(打钩): 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 );餐饮服务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收费备案表( )。 | ||||
上年度年检结果( )。 | ||||
二、校园安全情况 | 上年度有无重大安全事故:有( );无( )。 | |||
校车有无备案:无校车( );校车有备案( );校车无备案( )。 | ||||
三、信访投诉情况 | 上年度有无有效投诉:有( );无( )。 投诉内容: |
四、专任教师情况 | 教师姓名 | 教师 资格证 | 学历达标 | 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 职称 | 健康证 | 社保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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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幼儿园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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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幼儿园办园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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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教育局考评小组意见 | 纪检监察科(盖章) | 思政科(盖章) | 财建科(盖章) | |
组织人事科(盖章) |
小幼教科(盖章) | |||
九、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
备注:1.区教育局小幼教科负责审核第一、第五和第六项内容,思政科负责审核第二项内容,纪检监察科负责审核第三项内容,组织人事科负责审核第四项内容;2.表中“四.专任教师情况”如不够填写请另附页。
附件2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
使用情况检查表
幼儿园盖章
幼儿园名称 | 奖补资金(元) | 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完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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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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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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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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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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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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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评价 (发放家长调查问卷,每园10份) | 共发出问卷( )份,回收问卷( )份。家长对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的满意率为( )%。 | ||
家长满意的内容: | |||
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 |||
区教育局 财 建 科 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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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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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报区财政局一份,区教育局及局财建科和小幼教科各存一份;2.幼儿园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项目的佐证材料,包括:资金使用发票复印件、购物清单以及相关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