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越秀区实施2010年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及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越秀区实施2010年亚运会空气质量
保障及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绿色亚运”目标,保障越秀区在亚运期间优良的环境质量,根据《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广州市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2008年—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及《亚运前落实广州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建议》,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计划的各项要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实现“绿色亚运”目标。通过落实各项工作,使我区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投诉、工地扬尘污染投诉比2008年下降50%,为全市201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作出贡献。亚运会期间,保障我区内国控点和主要亚运场馆监测点每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总体要求
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以保障绿色亚运,建设环境良好的生态城区为共同目标,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负其责与分工合作并举,同时把握本部门工作的重点任务,分步实施,以确保各项污染控制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亚运前保障工作行动方案。
1.2010年6月底前,配合市环保局督促我区广州机务段及17家宾馆服务业完成清洁能源使用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2.配合市环保局淘汰广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4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3.2010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编黄标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办;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
4.2009年11月起,组织落实“广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案”,严格实施路面保洁、洒水降尘制度,城市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31.3%,保洁登记为一、二级的道路达到16小时100%保洁率。力争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的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8分钟。对运输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实施密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5.2009年11月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制度,发动街面责任区清扫,加大市区和郊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吸扫和冲刷作业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6.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方案》,对全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混凝土及砂浆搅拌站进行严格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砌池堆放并采取有效覆盖、洒水降尘措施,垂直运送建筑垃圾、散体材料应使用封闭式运输装置或合理设置封闭式运输通道。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7.2010年9月底前,全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景观整治等施工工地收尾工程完工,并完成环境生态恢复。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8.2010年9月底前,施工工地内及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要建成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9.2010年9月底前,落实市政府《关于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通告》要求,按照市环保局关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各行业基本情况及其排放控制要求》及市环保局、经贸委、工商局发布的《广州市服装干洗经营单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国资局、工商分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10.2010年9月底前,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11.2009年11月起,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废旧物和垃圾,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12.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及其配套的工作方案,健全饮食服务业联合审批、联合查处机制,加强餐馆油烟净化器安装和监督,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等行动,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2009年11月起,进一步完善区一级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新建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抓好《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3—2012)》的落实,避免在居民楼下新建饮食店导致新的污染扰民问题产生。
牵头单位:区城管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3.2010年7月底前,完成对“规范区”、“引导区”、“过渡区”饮食服务业户的整治和疏导。对“规范区”内利用商品房、住宅非法开办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严格查处取缔;对“引导区”内农村、城中村饮食服务业项目,要加强引导办照;对“过渡区”内饮食服务业户,要依法完善有关手续。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4.2010年6月底前,实现所有通过环保审批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本辖区内200餐位以上的饮食服务业户全部安装油烟远程监控装置,实现对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督,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15.2010年6月至9月,所有油烟净化设施100%维护保养一次,油烟排放管道100%清理一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16.2010年1月起,新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2010年6月底前,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二)亚运期间保障工作行动方案。
为确保亚运会期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在亚运前行动方案基础上,对未完成亚运前整治任务的单位,增加限产、停产、限行等措施。
1.扬尘源污染控制。
(1)通过停止建筑施工,强化道路清扫保洁,进一步削减扬尘源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2)2010年9月30日至12月22日,除必须施工的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夜间施工、切割、打桩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安全维护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3)2010年9月30日至12月22日,各种突发事故的抢险、维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应采取防止扬尘、控制噪声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4)2010年9月30日至12月22日,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暂停生产作业;场内堆放的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100%覆盖,并保持场区清洁,洒水防扬尘。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5)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提高机扫率,增加道路洒水次数、采取道路冲洗方式、延长保洁时间。涉及亚运的主干道,亚运场馆等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所有道路,市区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路每日要进行4次洗涮与冲洗作业。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含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行动。
(1)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责令未按政府通告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企业停产。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2)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停止所有建筑涂料等溶剂的使用,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作业。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3)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配合市经贸委督促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行动。
2010年10月20日至12月22日,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炉灶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4.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的级别,对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监督,每天监督检查一次。
(1)道路保洁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施工工地停工情况。
牵头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3)公务车进一步限行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办;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各项分工任务落实到位,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亚运环境效益,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对环境监管对象做到“3个100%”(该整改的100%整改,该限产的100%限产,该停产的100%停产),确保亚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任务表(见附表)的要求,以分阶段实施监管、分目标实施监督、分类型实施监督和突出监管重点为工作思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科学组织、加强督办督察等手段切实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