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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政策解读

  • 2018-04-03
  • 来源: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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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为加强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府办于2017年4月印发实施《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为3年。但鉴于《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省、市相继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等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与我区《实施细则》部分规定不一致。因此,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实施期间,若上级出台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根据新政策再行调整”,对《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依据

(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关于“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的要求。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62号)关于“对来穗人员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的要求。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关于“县(区)级部门、镇(街)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必须关停,并整合迁移至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的要求。

三、修改内容

(一)修改了居住条件项目分值:《实施细则》附件1《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中项目4居住条件(最高得分25分),条件和标准:“入学申请入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读,每年加2.5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修改为“入学申请入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读,每年加5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

(二)修改了积分入学系统登录网址:《实施细则》第七条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二)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在增城区教育局网站‘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增城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网站‘积分服务’栏下载…”修改为:“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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