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月26日召开
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表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修订草案)》
3月21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10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主持。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月26日召开,会期1天。
会议建议以下议程: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通报;审议和表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审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和表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李小琴、陈雄桥,秘书长李海洲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