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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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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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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支持原较大市在立法方面继续探索实践

10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陈建华围绕立法工作谈了两点建议。

陈建华说,《立法法》修改实施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那些原来没有立法权的市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较大市来说,需要总结过去30多年地方立法实践和经验,为改革开放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新《立法法》将原较大市的立法权限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究竟是“等内”还是“等外”,有不同理解;这三个权限的范围如何解释,实践中也有争议。还是要允许较大市探索创新,因为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立法工作也要不断向前发展。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有所不同,立法的需求也会不同。这就需要全国人大、省人大对各市的立法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陈建华建议,可以参考案例法的做法,省人大在把握地方立法权限的时候,只要全国有一个较大的市创新立了某个方面的法规,其他地方就可以参照,因为人家也经过了省级人大的审查批准。否则,会因为各省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不同的设区的市有不同的立法权限,从而影响国家法制的统一。

陈建华认为,有些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的立法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一下子很难一步到位。比如文化立法,可以先从图书馆条例立法做起。前几年,全国已经有5个地方制定了图书馆条例,去年广州也制定了公共图书馆条例。如果我们只是号召全民阅读,但没有图书馆方面的立法,就很难配备足够的设施,也难有充裕的经费和刚性的约束。陈建华建议,无论是经济方面的还是文化方面、科技方面的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可以做些单项的立法,可以借鉴地方立法实践,再制定国家层面的基本法律。

(编辑:曾蔚;审发:陈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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