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月28日召开
初次审议《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对市政府办理代表重点建议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11月17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主持。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月28日至29日召开,会期2天。
会议建议以下议程:审议表决《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6件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分别对报告内容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和表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和表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于绍文、彭高峰、李小琴、陈加猛,秘书长刁爱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