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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修订《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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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2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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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的通知。通知提到,为提高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第二章车容车貌规范中要求,车身外观整洁完好,无明显剐蹭及碰撞痕迹、无破损、无锈斑、无积尘、无污渍;车窗及前后挡风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缺损、无裂痕;车窗无遮蔽物,不得用窗帘或滤光薄膜贴纸遮挡。车厢内部则要求设施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垃圾、污渍、积水、积尘,无异味;坐椅、仪表台、后风挡窗台等车内空间不放置杂物;价目表、告示贴等标志张贴在指定位置,无破损、无卷边、无遮挡。

  修订后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的,分运营前、运营中、运营后,进一步梳理运营服务流程,明晰驾驶员在各环节的服务规范要求。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并且,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加载他人;不得绕道,因故需要绕道行驶时,应征得乘客同意。

  同时,结合上位法的修订,相应细化完善电召服务、交接班的相关要求,增强规范的针对性、实操性。在第十二条交接班服务规范中,要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自觉遵守行业交接班管理规定,不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同时,交接班途中应在空车标志上放置“交接班”标志牌或者显示“交接班”状态。需要注意的是,交接班途中可以搭载乘客,但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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