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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价格项目的通知

  • 2026-02-02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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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要求,经省医保局批准,我市自2026年1月30日起,正式实施“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该项目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价格项目表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

 

 附件

 “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价格项目表

财务分类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三级

(元)

二级

(元)

一级

(元)

E

013402000010000

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

通过口服、注射植入放射性核素,达到治疗恶性肿瘤和其他疾病的目的。

所定价格涵盖治疗计划制定、放射性药品的标记与分装、注射或口服给药、防护器材使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指60毫居及以下。

670

603

536

E

443402000010001

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大剂量核素药物(加收)



超过60毫居加收100%,超过100毫居加收2次100%,限加收2次。

670

603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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