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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州市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的通知

  • 2026-02-12
  •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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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进首发经济的决定,进一步加快广州商贸业首发经济发展,根据《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函〔2024〕4号),现开展2026年广州市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6年广州市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至3月18日(星期三)内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做好汇总,并对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确认盖章后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区留一份)、申报项目汇总表(按推荐意见排序)报至市商务局,并登录政数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广州市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2026年广州市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函〔2024〕4号)。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支持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线下商贸业品牌首店,国内外品牌及其代理商等在广州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国内外品牌企业在广州开设升级品牌旗舰店等,对符合条件、经评审的择优纳入支持,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如下:

  (一)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择优给予奖励,每新引进1家品牌首店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同一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内外品牌企业给予支持,开设首店的租金和装修总成本不低于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成本20%、最高30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三)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开设的国内外品牌独立法人性质(含分支机构转为法人的)各类门店升级为品牌旗舰店的,且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装修总成本超过2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成本20%、最高200万元给予支持。

  (四)鼓励国内外品牌、商业设施运营方、知名媒体、策划咨询机构等,在穗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首秀等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投入的活动场租和场地搭建总费用超过5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10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等。

  2.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范围内开设的首店、旗舰店以及举办的首发活动等;

  2.商贸业品牌首店、旗舰店等入驻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项目品牌应当在行业里有一定代表性,或是属于具有一定开创性的新兴潮牌,须持有品牌注册商标;

  4.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只可申报一个方向,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方向(一)的材料。

  1.2026年广州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附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免于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表(附2);

  4.引进品牌首店有关证明材料(品牌首店层级承诺或佐证、首店营业执照,首店相关入驻协议,能证明申报单位引入品牌的材料),入驻协议应在2年及以上。

  (二)申请方向(二)的材料。

  1.2026年广州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附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免于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表(附3);

  4.首店层级佐证材料,可为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店能级证明等相关材料;

  5.首店效应佐证材料,媒体对首店的宣传报道汇总清单(列明网址或媒体名称,建议应列尽列)、网页截图或媒体版面复印件等;

  6.入驻协议以及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入驻协议应在2年及以上;

  7.品牌商标注册时间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投资佐证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首店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内附首店投资费用明细汇总表(附4),总成本(即合同投资额)可包括首店2年租金和装修合同(含设备购置等)金额,实际投资额包括已支付的首店租金、门店装修、设备购置安装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内容;以及上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赋码,报告内应列明合同编号、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申报项目的总成本和实际投资额(下同),以及2025年首店开业以来的月度营业额。

  (三)申请方向(三)的材料。

  1.2026年广州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附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免于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表(附3);

  4.品牌旗舰店的佐证材料,可为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5.旗舰店效应佐证材料,媒体对门店、旗舰店的宣传报道汇总清单(列明网址或媒体名称,建议应列尽列)、网页截图或媒体版面复印件等;

  6.入驻协议以及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入驻协议应在2年及以上;

  7.品牌商标注册时间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投资佐证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旗舰店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内附旗舰店投资费用明细汇总表(附4),总成本(即合同投资额)主要为装修合同(含设备购置等)金额,实际投资额包括已支付的门店装修、设备购置安装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内容;以及上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赋码,报告内应列明合同编号、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申报项目的总成本和实际投资额,以及2024年门店营业额。

  (四)申请方向(四)的材料。

  1.2026年广州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附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免于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表(附3);

  4.首发品牌级别佐证,品牌列入如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等榜单的相关材料;

  5.投资佐证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首发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内附首发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附4),费用包括活动场租和场地搭建总费用,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物料等费用,不含明星代言费、合作费等,项目活动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上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赋码,报告内应列明合同编号、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申报项目的总费用。

  6.活动影响力佐证材料,媒体对首发活动、新品的宣传报道汇总(需列明网址或媒体名称),网页截图或版面复印件等。

  (五)申报项目辅助材料。

  1.直观反映首店、旗舰店或首发活动效果的现场照片、宣传报道版面、网页截图等;

  2.品牌或申报店铺项目的相关荣誉证明、资格证明,国货潮品、老字号传承、创新创意、智慧化、绿色低碳等亮点佐证材料。

  五、申报及工作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至3月18日(星期三)内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做好汇总,并对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确认盖章后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区留一份)、申报项目汇总表(按推荐意见排序)报至市商务局,并登录政数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市商务局将委托评审机构初审、评审、现场核查、查重后确定拟扶持项目;资金公示、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宜预计将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市商务局和评审机构解释为准。

  附:1.2026年广州市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

  2.申请表(方向一)

  3.申请表(方向二、三、四)

  4.首店投资、旗舰店投资、首发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

  5.2026广州首店首发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

  6.2026年广州市首店首发奖励项目申报项目(封面模板)

  7.相关概念说明(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

  8.各区商务部门、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附8

各区商务部门、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序号

所在区

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地址

1

越秀区

37625212

83609741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三楼314号窗口

2

海珠区

84230102

66662345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 480号五楼5号窗

3

荔湾区

81500418

81006355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3号窗口

4

天河区

38623568

37690396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5窗口

5

白云区

80736096

86055201(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

66286690(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108窗

6

黄埔区

82111062

82118618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329-330窗口

7

花都区

86886389

32270731

(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86939054

(狮岭镇便民服务中心)

37707026

(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

8673668-802、86733778(炭步镇便民服务中心)

1.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企业服务区

2.狮岭镇阳光路6号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3.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之三37至39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企业服务专窗

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西93号-10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

8

番禺区

34628048

84614859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63号政策兑现窗口

9

南沙区

39910597

39914116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号窗口

10

从化区

62161955

87956100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四楼405窗口

11

增城区

82731393

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82628583(荔湖街);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32163321(宁西街)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A区37号窗口;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综合政务服务区A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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