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全体医疗救助对象:
为切实保障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及时、精准落实,现就办理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事宜公告如下:
凡2025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救助及补充救助政策规定、因各类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含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普通住院等费用),和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用,请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前往我市任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报销。各街镇需积极做好手工零星报销的业务受理、审核等工作。
涉及补充救助待遇手工零星报销单据截止收件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请相关救助对象在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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