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7号)工作要求,现对部分项目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二、修订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5项(详见附件2)。
三、废止“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等8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四、各医疗机构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未落地指南的项目继续执行原目录大类说明的内容;已公布实施的立项指南项目同步执行新政策规定的计价规则、使用说明及可收费一次性使用耗材清单。
五、继续执行“患者进入手术室,术前准备就绪后因其自身原因中止手术时,按手术项目标准的5%收取费用”和“手术或麻醉中进行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血)及所需的氧气费、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等,均不得另行收费”的规定。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另有工作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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