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广州城市综合优势,巩固拓展“城市合伙人”计划工作成果,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企业业务拓展互相赋能、双向奔赴,推动企业加大在穗战略合作与投资布局,为城市发展、企业提升作出贡献,助力城市品牌塑造与传播,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26年广州“城市合伙人”计划资源合作企业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征集单位:广州市城市品牌塑造与传播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品牌办)。
(二)征集对象:国内外有意向参与广州“城市合伙人”计划资源合作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应征单位)。
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1.战略合作伙伴。面向相关世界500强企业或所属行业符合广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链招商需要的行业领军企业、顶级科研机构、智囊智库团队。
2.超级合伙人。面向相关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相应级别外资企业,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析咨询、创意策划等机构。
3.城市梦想家。面向相关专精特新及参与广州城市发展意愿强,有志于在广州实现梦想的中小微企业。
(三)资源合作形式:项目赞助、公益捐赠、资源协同。
(四)合作层级及数量:意向征集阶段不限合作额度,后续将根据合作价值匹配赞助层级,并给予相应赞助权益回报;征集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征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欢迎有意向的企业和机构尽早提交意向函,市品牌办将按提交顺序及时组织磋商谈判与综合评审。
(六)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七)主要权益回报:广州“城市合伙人”资源合作权益回报涵盖城市品牌、城市荣誉、城市服务、城市款待、城市广告、城市定制等权益。具体权益内容和回报方式由双方协商灵活确定。
二、应征条件
(一)应征单位需有意向成为广州“城市合伙人”计划合作企业或机构,愿意为广州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物资或服务支持。
(二)应征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商业信誉和业绩,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应征单位请按照公告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征集工作。
三、征集程序
(一)应征单位请提交《企业资源合作意向函》(见附件,以下简称意向函)、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市品牌办将根据意向函提交情况,及时组织后续征集和评定工作,并与应征单位保持沟通衔接。
四、意向函的提交
应征单位请在征集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向函(盖章版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征集单位官方邮箱。发送后如有疑问,请与市品牌办联系确认。
五、联系方式
(一)地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
(二)官方邮箱:
guangzhou_copartners@gz.gov.cn。
(三)联系电话:020-83123467。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或补充,将通过原发布渠道及时公布。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或邮箱与市品牌办联系。
(二)征集单位将结合合作需求与评审情况,认真研究应征单位提交的意向文件,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三)征集工作将依程序规范开展,征集单位将为应征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参与征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单位自理,敬请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品牌办负责解释。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共享广州城市发展机遇。
广州市城市品牌塑造与传播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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