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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船“新广州” 船舶报废拆解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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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31
  • 来源:广州港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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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及《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的文件要求,“新广州”海船的报废拆解补助资金(补助金额535.605万元)已经广州港务局、广州市财政局及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通过,现将补助资金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港务局反映。

联系人:向征

电话: 020-83050381;传真:020-83050316。

邮箱:xw@gzport.gov.cn。

地址:越秀区港口中心广州港务局航务处

附件:关于广州市海船“新广州”资金补助情况公示



广州港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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