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用品、药品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禽蛋菜、粮油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管,并发布警示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明码标价。严禁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自本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从重查处。
三、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哄抬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一、以2020年1月22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3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2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额超过1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