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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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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5
  • 来源:广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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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统字〔2020〕14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本年度全市基本单位的变动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国统字〔2009〕78号)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广州市统计局定于2020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核实工作时间为:2020年8月至10月。调查时点为报表填报日期,时期资料填报2020年全年预计数。

  二、调查分工

  广州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实施工作,组织镇(街)、村(居)委会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开展调查核实。

  三、调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所在地统计机构的要求,向调查员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请如实填报。

  广州市统计局

  2020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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