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府〔2016〕1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对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实施落户优待”的要求,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
(二)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
2016年以后入伍,2018年、2019年退出现役且未享受落户优待,符合以上(一)、(二)款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填报入户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成功后持退役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拟入户地址等相关资料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入户资料;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入户资料,开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入户介绍信;
(四)申请人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入户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
(二)本通知规定的退役士兵户籍迁入仅限于退役士兵本人,不同时办理家属随迁。
(三)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应按照广州市入户管理规定顺序选择确定拟入户地址。属于应在公共集体户入户情形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四)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如期办理有关手续。对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利用职权谋利的,依法追究责任。
专此函达。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警备区动员处
2020年12月7日
(联系方式: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638010)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警备区动员处关于做好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退役士兵落户优待工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