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听全文
  • 2021-06-21
  •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分享到
  • -

各区爱卫会、卫生健康局,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陶星、冯蓓,电话:83171616、83324872)


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完善无烟单位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申报

  广州市无烟单位采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方式,市爱卫会每年6月、11月分别命名一批广州市无烟单位。

  (一)申报条件。单位有独立工作范围,按广州市无烟单位标准自查达标,并建立控烟长效管理机制。

  (二)申报程序。填写无烟单位申报表,每年3月、8月底前向所在街、镇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初审推荐。街、镇接到单位申报后,组织初步评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无烟单位申报表上加具意见,每年4月15日、9月15日前向区爱卫(控烟)办推荐申报。

  (二)考核评审。区爱卫(控烟)办接到街、镇的申报材料后,按广州市无烟单位标准,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组织对申报单位考核评审。评审合格单位的资料,每年4月、9月底前报市控烟办。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无烟单位申报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按上述时间报市控烟办。

  所报资料包括:

  1.区关于广州市无烟单位考核评审情况报告。

  2.无烟单位创建情况统计表。

  3.区新创建无烟单位一览表。

  4.无烟单位申报表。

  5.无烟单位评审表(包括申报单位自评和区级组织的评审表各1张)

  6.区级考核评审现场情况图片(样式)。

  (三)复审复核。每年5月、10月底前,市控烟办分别抽查20%以上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复审和现场复核。现场抽查合格率达不到抽查总数90%,区爱卫(控烟)办应重新评审该批次申报单位;合格率达不到抽查总数80%,取消该区本批次广州市无烟单位的评审资格。市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单位的复审复核工作参照执行。

  三、社会公示  

  通过评审的创建单位,市控烟办将在部门门户网站或社会媒体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单位,另行调查核实和评审。

  四、命名授牌

  经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创建单位,报市爱卫会正式命名,授予“广州市无烟单位”牌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监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广州市无烟单位应加强经常性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单位醒目和明显位置应悬挂、摆放“广州市无烟单位”牌匾,接受公众监督。

  (二)日常监督。广州市无烟单位的日常监督,纳入各级控烟监督员巡查的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突出的,应建议撤销“广州市无烟单位”称号。

  (三)复查评审。广州市无烟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以上的无烟单位要接受复查。区爱卫(控烟)办对无烟单位组织复查评审,评审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控烟办。市控烟办组织抽查复核,以暗访为主。对市、区复查中符合标准要求的,市爱卫会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对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问题突出的单位,撤销广州市无烟单位”称号。区爱卫(控烟)办未对无烟单位组织复查评审的,市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广州市无烟单位标准.docx

                 2.广州市无烟单位创建情况统计表.docx

                 3.区新创建广州市无烟单位一览表.docx

                 4.广州市无烟单位申报表.docx

                 5.广州市无烟单位评审表.docx

                 6.区级考核评审现场情况图片(样式).docx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