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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级家长委员会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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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6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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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粤教思〔2016〕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21〕5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家校共育机制,提升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将开展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级家长委员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次遴选活动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家庭教育专家、家长委员会代表、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代表、名班主任工作室代表、班主任代表等组成遴选小组共同参与完成。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中职、特殊教育学校。

  三、评选条件

  (一)态度积极端正。牢记家长委员会职责,正确把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边界,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热心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对学校及班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学校和班级改进工作,对学校和班级各方面工作给予充分支持和大力配合。

  (三)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开发课程资源,支持学校推进课程改革,了解本班家长的专业优势及资源优势,动员并组织家长积极参与家长志愿者工作,组织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等,为学生发展提供人力、物力和智力的支持。

  (四)协助提升家长家教水平。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开展好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长沙龙、家长学校等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推荐的“家长开学第一课”“羊城家校学堂”等教育系统研发的家庭教育课程学习,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不断提升全体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

  (五)发挥家校联系的桥梁作用。做好学校班级与家长之间信息沟通工作,积极参与本班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促进理解,团结全体家长,营建和谐班级。

  (六)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协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学校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各种条件和机会。

  (七)做好宣传引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宣传教师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事例,宣传品学兼优学生,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支持教育,形成合力。

  (八)班级家长委员会各项工作在扎实的基础上,有特色,有创新。

  四、遴选办法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动员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总结近两年来工作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自主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组织校级家长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出代表学校的1-2个班级家长委员会推荐到区参评。

  (二)各区教育局择优推荐10个班级家长委员会,局属各学校可推荐1个(50个班以上可推荐2个)班级家委会。

  (三)被推荐家委会要认真填写《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级家长委员会”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提交彩色家委会成员合照(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少于2M),总结材料要详细介绍家委会履行工作请况,对突出的特色和亮点,要有细节,有具体事例,内容准确,生动翔实,能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申报表一式2份,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以相关主题命名,家委会合照、申报表、佐证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XX区+学校简称+家委会1或2”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的家委会材料及汇总表提交到广州市学校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地址:越秀区六榕路65号市教育研究院323室,联系人:刘丽萍,联系电话:1366034790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tjy@gz.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将教师和家长认可度高、工作踏实创新的班级家长委员会推荐出来。

  (二)要以本次遴选活动为契机,积极树典型、立榜样,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家校共育机制创新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推介优秀班级家长委员会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家校同心、和谐共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级家长委员会申报表.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刘心愿,联系电话:220837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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