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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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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9
  •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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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我市口岸重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管理工作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资金支持期限

  口岸专项资金支持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主体

  按照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申报口岸专项资金条件的以下单位:

  (一)广州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含电子口岸)。

  (二)驻穗查验部门。

  (三)口岸管理部门。

  三、支持项目

  申报口岸专项资金的项目,须为我市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其中:

  1.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3.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改革工程相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4.对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50%,且不超过2000万。

  (二)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相关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项目不受上述额度限制,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资金支持规模。

  五、申报条件

  申请口岸专项资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口岸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要求。

  (二)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和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根据省、市和各口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内部集体研究确定。

  (四)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五)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口岸专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专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二)立项核准文件,或根据省、市和各口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

  (四)《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

  (五)所申请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所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请各区政府、海关、边检等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受理部门)将上述纸本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7份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和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收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午下班前),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同时发送至邮箱。

  七、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

  由项目申报受理部门按规定分别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口岸(单位)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其中,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分别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基层口岸查验单位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其它单位(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归口申报。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受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再审、查重后,研究拟定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意见,并报省商务厅。

  八、资金监督和管理

  (一)各用款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对申报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确保口岸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应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项目申报受理部门、市商务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各用款单位在收到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须将口岸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方案、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报项目申报受理部门,由项目申报受理部门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要求将相关佐证资料报省商务厅。

  (三)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要对本单位或本地区获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监督和检查,督促资金执行进度,原则上专项资金应在当年度全部执行完毕。市商务局将对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并组织对项目验收或考评,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暂停资金拨付,直至问题整改完毕;对经评估后仍存在问题或风险的项目,将按规定停止资金拨付,并收回已拨付资金,退回财政。

  (四)各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退回财政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此函达。


  附件:1.承诺书

  2.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广州市项目申报表

  3.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入库项目明细表(广州市XX单位)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刘广民,电话:38920498,电子邮箱:liuguangmi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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