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旅行社: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旅行社处于恢复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延长保证金补足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未办理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可以继续申请办理暂退手续。
二、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三、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请各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市场秩序,不能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因保证金政策调整而减弱。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杨穗华,联系电话:3892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