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情况,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四枚,名称分别为: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其中,行政执法专用章1用于我局在事权范围内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专用章2、3、4用于受委托组织(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在委托事权范围内行政执法。
上述“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即为本局行政执法文书中的行政执法主体印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