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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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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9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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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存放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操作规程(2023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审项目内容

  本次为省委托广州市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评审。

  存款额度和存款期限根据省财政厅通知确定。

  二、参与资格条件

  省级统筹社保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当期“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增量资金保值增值存放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2022年度广州地区的人民银行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需达B+(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同时,存放银行应能按一定的比例足额提供有效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存款质押。

  请有意向参与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商业银行于2024年3月12日18:00前将申请资料(包含申请函、符合条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送达广州市财政局1501室(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逾期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资料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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